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宜春经开区科技分局、宜阳新区数字产业和经济发展局、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全面落实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建设“869”行动计划,根据《宜春市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宜府办发〔2024〕24号),现将2025年宜春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请按照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型
2025年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共五大类型,具体如下:
1.第一类:重大科技项目(工业类、农业类、社发类)
2.第二类:重大研发专项(工业类、农业类、社发类、成果熟化类)
3.第三类:重点研发计划(工业类、农业类、社发类)
4.第四类:平台培育计划(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5.第五类:宜春江理锂电新能源产业研究院重大科技项目(科技攻关项目、基础研究项目)
二、申报基本条件
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的个性要求详见附件申报指南,共性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基本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截至通知发布之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含驻宜单位),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科研诚信良好。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作为项目申报单位和合作单位。
2.企业类申报单位应为入规或入统企业,且为沙巴体育_轮盘赌博-【app*官网】(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沙巴体育_轮盘赌博-【app*官网】、科技领军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牵头申报或高校、科研院所联合企业申报。
3.没有研发投入的企业不得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申报时须提供研发投入证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统计报表等形式均可),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提交。
4.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明确1家牵头申报单位,事先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承担的研究任务、考核指标、专项经费比例和知识产权归属等,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提交。
5.企业类申报单位应按申请财政科技资金金额筹集4倍(含)以上的配套资金,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不作要求。项目立项后,财政科技资金实际资助额度少于申请额度的,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配套解决。
(二)申报人员基本条件
1.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原则上应为申报单位在职人员,且为实际主持该项目研究的人员,科研诚信良好。国家机关及其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不得参与项目申报。
2.申报人受聘多个依托单位的,只能通过一个依托单位申报,由依托单位出具正式聘用合同,聘用时间须覆盖项目实施周期。
3.项目申报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7周岁[196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鼓励青年科研人员牵头承担科技计划项目任务。
(三)申报限项要求
1.项目负责人同期申报和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企业同期申报和主持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
2.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到期(含申请延期到期)而未提交验收材料的,前三名主要参与人和企业都不得申报项目。
3.同一单位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同一个项目也不得通过多个推荐单位申报,一经查实将取消所有项目评审立项资格,并纳入科研诚信黑名单。
(四)其他要求
1.项目遴选方式除特殊说明外,均为公开竞争。项目实施周期为2-3年,申报单位要合理科学安排项目进度和阶段目标。
2.项目受理后,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项目立项后,申报材料中承诺的考核指标,将作为项目任务书明确的考核内容,原则上不予调整。
3.项目组全体成员、申报单位、合作单位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须提供征信证明(在“信用中国”下载)并作为申报书附件材料提交,申报时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4.鼓励项目申报单位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按规定从项目“劳务费”科目据实列支劳务性报酬和社会保险补助等。
5.申报项目不得包含法律禁止公开的秘密内容或要求保密的内容,如涉密需脱密后提交;凡涉及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应提供《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凡涉及人体研究的,应按照规定通过伦理审查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的,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6.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健全研究数据的管理制度,对数据的采集、汇交、保存、归属、使用、共享、保密、安全等作出明确规定并严格执行,确保研究活动的原始记录可查询、可追溯。
7.具体申报要求详见附件项目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项目申报受理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以书面申报的方式进行,项目申报指南及申报书格式请在宜春市科技局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推荐要求
申报单位属市直单位的,申报材料需先经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单位注册地为各县(市、区)的,申报材料需先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的审查工作,杜绝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推荐上报。
(三)申报材料
项目推荐单位上报的申报材料为:装订成册申报材料盖章1份、推荐汇总表盖章1份,以及汇编成册申报材料扫描PDF版、推荐汇总表Word版,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集中报至市科技局,逾期不予受理。
(四)业务咨询
1.工业类项目:高新科3222685;
2.农业类、社发类项目、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农社科3223801;
3.成果熟化类项目、技术创新中心:成合科3222238;
4.锂电研究院项目:政规科3223296。
(五)受理地址
宜春市宜阳大厦西座1004室政规科,电话:3223296,邮箱:yckjjzhk@163.com。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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