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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宜春市关键重点科技创新技术“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反馈意见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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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春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试行)》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备注

1

市财政局

建议将“第二章  对象与标准”修改为“第二章  支持对象”“第三章  支持标准”;建议删除“对再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每户补助1万元”;建议全市工业企业凡涉及科技创新奖补、贴息等类似科技创新券支持对象和范围的,由科技创新券统筹解决。

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一致,对第一条采纳、第二不采纳、第三条采纳

书面反馈

2

市发改委

建议科技载体中增加获批国家、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补助。

采纳

书面反馈

3

市工信局

建议科技载体中增加获批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优秀新产品,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的补助。

采纳

书面反馈

4

市人社局

针对科技特派员的奖励需有上级的有关规章制度作为依据,需符合有关政策,否则会无形增加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的绩效工资。

采纳

电话反馈

5

市农业农村局

建议科技创新券的支持对象增加“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采纳

书面反馈

6

市统计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

无意见

 

电话反馈

7

公众

未收到反馈意见

 



二、《宜春市关键重点科技创新技术“揭榜挂帅”实施办法(试行)》

1

市财政局

建议资金拨付修改为“财政专项引导资金分两次拨付,第一次在项目立项后拨付30%发榜方需提供支付揭榜方不低于项目总投入30%的启动资金凭据,第二次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其余资金,对验收不通过的不予拨付余款,并追回前期所拨资金”。

经与市财政局沟通,协商一致,部分采纳,并修改完善

书面反馈

2

市发改委

建议市级以上龙头企业增加“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服务业龙头企业”。

采纳

书面反馈

3

市统计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市卫健委、市教体局、市农业农村局

无意见

 

书面以及电话反馈

4

公众

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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